在本港,想解決因無法償還債務的人士,可以根據香港法例中的《破產條例》,直接向法庭提出呈請的方法處理債務。

 

雖然申請破產需要負起相關的責任以及會為自己帶來不少負面影響,但從破產條例訂所立的本意和角度來分析,其實只是賦予欠債人能夠保障基本生活權利的同時,亦不會因還款壓力而影響個人及家人的日常生活。

 

那麼,對於大部份人來說,破產有何負面影響以及有甚麼優點與缺點?一般申請程序又是如何?不如就讓小編透過本文為大家簡單講解一下吧!

 

一般申請破產的正常程序(只供參考)

破產程序一般約為45天,程序開始後,欠債人須把自己的債務及收入資料準備妥當後提交,並草擬破產的呈請文件。

然後須到破產署宣誓,申請破產的文件才能遞交至法院作為紀錄。此時若果法院審批成功,便可根據需要,替銀行戶口申請解凍。最後,法庭才會頒佈一般破產令予欠債人。

 

破產的負面影響

破產帶給破產人士最大的其中一項負面影響便是信貸評級的分數。因為根據《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破產紀錄與所有借貸以及還款紀錄均會記錄在信貸評級的報告內,而且破產紀錄更會保存於環聯信貸資料庫整整8年(由破產令頒佈日起計算)。不過當事人可以在破產期結束後,向法院申請解除證明書,以示通知其案件已解除。

 

另外,還有一項負面影響亦是有較多人會關注的,便是工作問題。因為一經被頒佈《破產令》,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便會按有關的法例通知破產人士的僱主,當中涉及的行業有金融業,銀行業與證券交易商等。至於從事律師、會計師和保險代理等專業資格的人士,亦會因為其破產原因而被吊銷專業牌照。除此之外,公務員亦會受到破產管理署直接通知其工作部門而影響升遷,當中亦包括不能擔任有限公司的董事和不能參與公司管理的事務。不過,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則不會主動聯繫或通知破產人士任職於其私人公司的僱主。

                                               

破產的優點

w   基於破產條例,相關的金錢民事訴訟及被追收債項之行動會因此凍結。

w   債權人須停止追討債項及相關行動,破產人士不再需要為債務而煩惱。

w   每月能如常領取薪金並維持基本生活。

w   收入會先扣除日常生活的費用後,再把剩餘的金額用作還款。

w   破產期完結便可以重新開始新生活,而且卡數及私人貸款亦不用再還。

 

破產的缺點

w   只可以持有一個銀行戶口用作收取薪金。

w   不能申請任何貸款。

w   不能乘搭的士(因情況而定)。

w   不能購買貴重物品,例如奢侈品。

w   須依破產程序遞交每個年度(四年)之收入說明書(週年報表)。

 

以上內容謹供參考,如需申請破產或有其他借貸需要,可填妥本文下方的貸款申請表後,按「立即申請」。若想了解更多破產的相關內容,可以參考本站文章:無奈申請破產令生活和工作受到限制?不如先了解破產好處再埋怨,亦歡迎瀏覽本站https://keyoung.com.hk其他內容或向相關的專業人士查詢。